·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超智医疗创新研究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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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超智医疗创新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6-04-28 点击次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超智医疗创新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研究中心”)科研项目管理,保障项目实施效率与质量,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、医疗人工智能、生物信息、医疗数据可信应用、医学和健康信息管理领域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,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,依据国家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大学科研管理规定、研究中心建设合作协议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项目管理遵循聚焦医疗需求、科学规范、公开公正、注重绩效、强化转化的原则,围绕医疗健康大数据、医疗人工智能、生物信息、医疗数据可信应用、医学和健康信息管理等重点方向布局,服务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。

第三条 研究中心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。研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,中心办公室承担项目日常管理、跟踪协调、服务保障等工作。

第二章 项目遴选与立项

第四条 项目选题须紧密围绕医疗健康领域重大需求,聚焦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创新,选题来源主要包括:

(1)研究中心布局的战略性、前瞻性研究方向;

(2)合作医院、行业企业及相关单位提出的应急攻关或应用研究需求;

(3)科研人员基于学术前沿与临床应用场景提出的创新性研究建议。

第五条 研究中心采用定向委托与公开征集、揭榜挂帅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立项。对目标明确、应用紧迫的任务,以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;对竞争性、前沿性项目,以公开征集或揭榜挂帅方式在厦门大学内部择优遴选承担团队;如有部分项目需要委托厦门大学之外的单位承担,需公开征集或揭榜挂帅。

第六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为项目立项决策机构,主要职责包括:

(1)审议并批准年度项目指南;

(2)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论证;

(3)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团队;

(4)审核项目任务书及经费额度;

(5)作出项目立项的最终审批决定。

第七条 项目获批后,由研究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项目负责人签订《项目任务书》。《项目任务书》是项目执行、过程管理、经费使用、绩效评价和验收结题的主要依据。

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

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具体实施承担主体责任,按照《项目任务书》要求组建研究团队,合理安排研究进度,保障研究质量,规范使用经费,按期完成研究目标与成果转化任务。

第九条 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跟踪与管理,定期收集项目进展报告,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一般性问题,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报告重大进展与重要事项。

第十条 实行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,项目负责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研究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,按程序报批:

(1)研究方向、核心内容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;

(2)项目负责人、核心研究人员发生变更;

(3)项目经费预算出现重大调整;

(4)项目实施周期需延期6个月以上;

(5)涉及数据安全、知识产权、临床伦理等重大问题;

(6)其他可能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重要事项。

第十一条 对实施周期一年及以上的项目,研究中心组织中期检查,重点核查项目进展、阶段性成果、经费使用、数据安全与合规性等情况。对进展滞后、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项目,责令限期整改;整改不到位的,可暂缓经费使用、调整任务直至终止项目。

第四章 经费管理

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、单独核算、规范管理,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、厦门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及研究中心经费管理相关规定,确保经费使用合规、高效、安全。

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优先支持医疗健康大数据、医疗人工智能、生物信息、医疗数据可信应用、医学和健康信息管理领域的研究开发、数据采集与处理、实验测试、临床验证、成果转化、知识产权申请及人才培养等相关支出。

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为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,研究中心办公室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审核、使用监督与决算管理,接受学校及合作单位的审计与监督。项目结题前须完成经费决算,结余经费按相关规定与协议执行。

第五章 成果管理与转化

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、著作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标准、数据集、模型、产品及技术报告等成果,须统一标注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超智医疗创新研究中心(英文:Super Intelligent Medical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, School of Informatics, Xiamen University)为完成单位之一,或注明项目资助。

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,成果归属与权益分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、厦门大学规定及合作协议执行,涉及医疗数据、生物信息、人工智能模型的成果须符合数据安全、隐私保护与伦理要求。

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,重点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、医疗人工智能、生物信息、医疗数据可信应用、医学和健康信息管理领域技术成果在医疗机构与健康产业落地应用。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配,用于研发再投入、团队激励及中心建设。

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应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,吸纳学生参与科研实践,强化医工交叉人才培育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成果转化应用水平。

第六章 验收与绩效评价

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既定目标后,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、研究总结、成果材料、经费决算及相关证明文件,向研究中心申请结题验收。

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工作,验收内容包括研究任务完成情况、成果产出、应用价值、转化前景、经费使用合规性及数据安全与伦理合规情况等。验收结果分为通过、整改后验收、不通过三类。

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,准予结题;对需要整改的项目,限期完善后重新验收;对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,按规定终止执行,收回剩余经费,并依规处理。

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建立以临床价值、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、产业贡献、数据合规、人才培养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,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立项、经费支持、团队激励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大学科研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成果转化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超智医疗创新研究中心。
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研究中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